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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震灾区劳动者可享就业补贴

   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《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》,规定从四川、甘肃、陕西三省地震灾区转移的进城务工劳动者,可享受河北省的职业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。

    来自地震灾区劳动者在河北省参加职业培训后实现就业的,可由培训机构负责申请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。河北省用人单位招用灾区劳动者,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可按规定为劳动者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。

    以上两项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。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申请补贴需提交申请报告,填写审核认定表,并附地震灾区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、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。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、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培训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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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08年9月5日 | 关闭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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